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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图书馆各类文档的安全保存和有效查阅,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档案需由馆长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

2.档案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管理能力;

3.凡涉及图书馆日常工作的各类活动资料(文字、音像等)、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工作计划、经济活动原始材料等各类资料均需整理保存;

4.凡有学校领导、馆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报告、批复、决定、通知、报表等纸质文件均需复印存档;

5.凡由学校各单位、校外各单位签发的各类纸质业务往来文件,均需整理保存;

6.档案员需组织起草、撰写图书馆工作总结、大事记、年鉴,经主管馆领导审校后,及时上交学校相关部门;

7.档案员需将每年度各类纸质文档按时间、文件性质、发文单位等项目分类排序,立卷存档、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8.凡保存三年以上的各类文档,经主管馆长同意后可予以销毁,销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留存任何文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