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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馆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图书馆各类固定资产及家具设备的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依据学校《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家具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各类资产需由馆长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图书馆全部固定资产及家具设备的妥善保管和正常使用;

2.资产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以身作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3.图书馆公共区域各类家具设备由图书馆资产员负责保管及调配使用;

4.各部门管辖范围内所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需由部主任指派专人管理,负责本部门家具设备的保管,签字使用、责任到人,出现遗失及损毁等情况需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5.图书馆资产员每年需同各部门资产保管员对所有家具设备进行一次清查,保证全馆各类资产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6.图书馆资产员应对全馆各类家具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做到账、卡、物统一;

7.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调整、临时借用等情况时,各部资产管理员需对所涉及家具、设备进行交接及变更记录,并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8.馆内一切家具设备均属公共财物,严禁个人私用、改变存放地点、因私外借调换,确因工作原因需改变其存放地点及用途时,需由办公室同意;

9.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