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公章管理办法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日期: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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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图书馆公章使用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图书馆公章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公章具有标志、权威、证明、凭信作用,由馆长指派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所有文档、报告加盖公章时,需经馆长批准;
4.使用公章的部门及个人需进行登记,写明印章日期、使用人、文件标题、文件用途、批准人;
5.查收查引工作期间,相关部门主任负责公章的保管,不得在收录证明以外的文件上加盖公章;
6.任何情况下不得在空白页上加盖公章;
7.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
8.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