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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纸质文件资料

1.涉密文件资料指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

2.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保存和使用需由馆领导指定的保密员专人负责,保密员必需具备较强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保密意识和责任心;

3.保密员需备有专人使用的电脑、存储设备、文件柜等性能良好的办公设施,并注意保管不被他人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存放处应具备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4.涉密文件资料需及时立卷、归档,其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主管馆长审批、保密员清点、使用人登记等手续;

5.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保密员指定的保密场所进行,并严格控制涉密人数;

6.凡因工作需要印制涉密文件资料的,必须由主管馆长同意签字后,由保密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监印,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印制涉密文件资料;

7.使用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需按规定时间、份数收回上交,如发现遗失,需及时汇报并进行追查;

8.未经馆长批准、保密员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携带涉密文件外出;

9.已过保密期限或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等,需妥善保管,必要时由主管馆长批准,定期统一清理和销毁;

10.各类阅办过的涉密文件资料需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当废品出售;

1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